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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防摄影底片套路!东莞女子将摄影店诉至法院二审获胜

日期: 2024-06-08 09:11

  。其中,在《慎防摄影底片套路》的案例中,东莞一女子在拍摄后,针对是否将全部底片

  2020年9月,连女士的小孩到东莞市厚街某儿童摄影店进行儿童拍摄,套餐价为1098元。拍摄后,双方针对是否将全部底片免费给予连女士产生了争议。

  在摄影店出具的收据备注栏中,载有细小文字内容,其中有“超出本套系底片另外购买,已选相片不退不换,未选相片一律删除”的字样。连女士主张,商家并未提醒备注内容,其未曾留意。此外,拍摄套餐合同背面有“24小”、“38”、“30”等手写字样,摄影店主张,这是超出套餐外的底片价格为30元/张,如果入册则38元/张。连女士确认,该文字是在签订单时摄影店员工写给她的,但是不清楚是什么意思。后连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摄影店免费给付全部底片,并赔偿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连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连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案涉合同全文并没有对拍摄套餐未入册入底的底片需要另行收费,以及另行收费的底片单价标准进行过公示。摄影店未向连女士全面披露收费项目这一涉及消费者重大权益的内容,亦未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提请连女士注意需另行加收费用的风险;其以临时手写字样以及单方出具的收款收据备注,即认为已和消费者达成了加收底片费用的合意,实际上单方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该项收费要求应为无效。二审最终撤销一审判决,判令摄影店将拍摄套餐的全部底片免费交付给连女士。

  当今社会上,摄影底片纠纷屡见不鲜。消费者在购买摄影服务的时候,要更加冷静审慎,要详细询问商家是否有隐形消费,是否有加收套餐以外费用的项目。商家也要诚信经营,对于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全面、真实、详细地披露收费内容,不得以隐晦的形式介绍收费项目,亦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若遇到消费陷阱,记得保留合同、收据、沟通记录等证据,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冯世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作为商家,有义务保障消费者对所购买的商品和服务有知情权。

  商家应诚信经营,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同时,消费者也应多学习法律知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